日本不動產出售|簽約前確認(賣方角度)
簽約不是確認售價就完成,
告知、責任與交屋條件,
都要寫進同一套文件。
買方會聽重要事項說明,賣方則要確認說明內容與自己提供的資料一致。
告知書、設備表、買賣契約與附件若互相矛盾,簽名後很難只用口頭說明補救。
30 秒先理解
宅建士向買方說明,
不代表賣方可以不看文件。
- 重要事項內容要和賣方提供的事實一致。
- 口頭承諾應反映在契約或附件。
- 契約不適合責任要看範圍、期間與例外。
- 賣方身分不同,適用限制也可能不同。
本頁目錄
DIRECT ANSWER
賣方先核對事實與條件,
確認三份文件互相一致後再簽。
重要事項說明主要協助買方在簽約前判斷,但內容常包含賣方提供的權利、現況、管理與告知資料。賣方應逐項核對重要事項說明書、買賣契約、物件狀況告知書與設備表;發現錯誤、缺漏或口頭協商尚未寫入時,應在簽署前修正。
01三份文件對照
同一件事會出現在不同文件,
內容必須能前後接得起來。
- 買方判斷材料
重要事項說明書
由宅建士在契約成立前向買方說明權利、法規、管理、基礎設施及交易條件等重要事項。
賣方確認:說明內容是否符合登記、管理資料與實際現況。
- 雙方成立條件
不動產買賣契約書
記載價格、手付金、付款、交屋、解除、違約、貸款特約與契約不適合責任等雙方約定。
賣方確認:先前談妥的金額、日期與責任是否完整寫入。
- 事實與交付附件
告知書・設備表・附件
整理物件已知狀況、修繕、設備、故障、交付範圍,以及契約正文需要引用的補充內容。
賣方確認:知道的事實沒有遺漏,交屋範圍不靠口頭猜測。
02賣方簽約檢查台
點選六個主題,
確認賣方要提供什麼、簽下什麼。
選擇一項查看賣方確認重點
01售價與付款
01|售價與付款
成交價格相同,
收款時間與可動用金額也可能不同。
賣方要確認手付金、尾款、固定資產稅等精算、管理費精算、仲介費、貸款清償及其他扣款,不要只看契約上的總價。
提供與核對
- 價格、手付金與尾款
- 各項精算基準日
- 貸款清償與收款帳戶
簽名前要問
- 手付金何時、由誰保管?
- 交屋日預估實收是多少?
- 匯款費、清償費與登記費怎麼處理?
契約總價不是交屋日實際入帳金額;貸款清償與各項費用應另做資金表。
02名義與簽署
02|名義與簽署
先確認誰有權出售,
再安排由誰簽署。
登記名義人、共有者、繼承、住所姓名變更、代理或委任會影響契約與所有權移轉。海外屋主還要預留本人確認、證明文件與寄送時間。
提供與核對
- 登記名義與目前身分
- 共有者及同意狀況
- 代理權、委任與本人確認
簽名前要問
- 所有名義人都能按時簽署嗎?
- 地址或姓名是否需要先變更登記?
- 海外文件需要何種認證與翻譯?
簽約可以先安排,登記文件卻可能來不及;司法書士需要的資料應在簽約前開始確認。
03告知與設備
03|告知與設備
把屋主知道的事,
從口頭記憶變成正式附件。
漏水、修繕、設備故障、噪音、事故、管理問題、增改建及其他已知狀況,要依事實與文件整理;不知道的部分明確標示待確認。
提供與核對
- 物件狀況告知書
- 設備表與交付範圍
- 修繕、照片與相關紀錄
簽名前要問
- 以前發生、已修好的事項是否記載?
- 設備是保留、撤去還是現況交付?
- 契約正文與附件是否互相引用?
告知不是保證沒有其他問題,而是把賣方已知事實與確認範圍具體留下。
04契約不適合責任
04|契約不適合責任
責任不是只看有沒有免責,
而是看交付內容與契約是否一致。
標的種類、品質或數量與契約內容不一致時,可能涉及追完、減額、解除或損害賠償。實際責任會受到物件、賣方身分、特約、已知事實與通知期間影響。
提供與核對
- 契約約定的交付狀態
- 責任範圍與通知期間
- 免責、例外及附帶條件
簽名前要問
- 哪些問題由賣方處理?
- 買方應在何時通知?
- 已知事項是否可能落在免責之外?
不能只抄一條通用免責。條款要和告知書、設備表及實際交付內容一起讀。
05解除與違約
05|解除與違約
每一種取消原因,
金錢與程序都不一樣。
手付解除、貸款特約解除、債務不履行解除、違約金與不可歸責事由不能混在一起。日期、通知方式、返款與損害處理要分別確認。
提供與核對
- 手付解除期限與方法
- 貸款特約範圍與期限
- 違約金、損害賠償與通知
簽名前要問
- 買方貸款未核准時如何處理?
- 哪一天之後不能再用手付解除?
- 違約與一般解除的金額有何不同?
賣方不能只看到已收手付金就判斷是否能保留;必須先確認解除原因與契約程序。
06交屋與清償
06|交屋與清償
簽約後的每一個承諾,
最後都要在交屋日完成。
賣方要在約定日完成騰空、貸款清償、抵押權抹消、所有權移轉、鑰匙與文件交付,並依契約處理設備、租賃或其他附帶事項。
提供與核對
- 清償金額與金融機關流程
- 騰空、鑰匙與文件清單
- 登記、尾款與精算時間
簽名前要問
- 抵押權抹消文件何時可取得?
- 交屋前是否還有修繕或撤去工作?
- 海外屋主如何完成當日確認?
一般交易多在簽約後約 45 天至 2 個月內交屋;需要延長時,應提前協調所有相關窗口並寫入契約。
03賣方責任接力
已知事實、買方說明與契約責任,
不能各自存在不同版本。
- ONE FACT, THREE RECORDS
同一個漏水紀錄,
至少要對照三個位置。這不是把問題寫得越多越好,而是把已知事實、處理經過、目前狀況與責任約定放在正確文件中。
- 01|賣方知道的事
事實與處理經過
- 何時發生、範圍在哪裡
- 是否修繕、由誰施工
- 目前是否仍有影響
- 02|買方收到的說明
告知與重要事項
- 告知書是否具體記載
- 相關文件是否交付
- 不確定部分是否標示
- 03|雙方簽下的約定
責任與交付條件
- 修補或現況交付
- 責任範圍與通知期間
- 特約與例外處理
民法的契約不適合責任可能涉及追完、減額、損害賠償或解除;具體能否主張、期間與契約特約,要依事實與文件判斷。即使契約設有免責或期間限制,也不應把已知的重要事實隱去。
04賣方身分
私人屋主與宅建業者賣方,
不能直接套用同一組責任說明。
- 一般私人屋主
責任內容先看民法與個別契約
中古屋常依物件、告知內容與雙方協商設定責任範圍及通知期間,但不能只看到「現況交付」就認定所有責任自然消失。
確認重點:已知事實、特約文字、通知期間與交付狀態。
- 宅建業者作為賣方
另有消費者保護與強制限制
宅建業者自行出售給非業者時,契約不適合責任、手付金與違約金等另受宅地建物取引業法限制,不能沿用私人出售的理解。
確認重點:交易當事人身分及不可用特約排除的規定。
05簽約準備順序
從成交條件到正式簽署,
每次修正都要留下同一個版本。
- STEP 01
固定成交條件
確認買方、價格、付款、貸款特約、簽約與交屋日。
- STEP 02
補齊賣方資料
準備登記、身分、管理、修繕、告知與設備資料。
- STEP 03
核對契約草案
把購入申請、協商紀錄、契約與附件逐項比對。
- STEP 04
處理差異
錯誤、漏項或口頭承諾在簽名以前修正並留痕。
- STEP 05
完成說明與簽署
確認買方說明、雙方簽署、手付金與文件到達。
- STEP 06
交屋事項接力
整理貸款清償、抹消、尾款、鑰匙與交付文件。
06Uniproperty 支援
不是把文件轉寄給屋主,
而是把差異整理到能做決定。
UNIPROPERTY SUPPORT
日文原件保留效力,
繁中摘要協助屋主確認。
我們熟悉外國屋主與海外簽署流程,可協助整合仲介、宅建士、司法書士、金融機關與管理公司的資料。
- 01
成交條件對照表
把購入申請、賣方回覆、契約草案與附件的價格、日期及特約並列核對。
- 02
告知與附件盤點
整理屋主已知事實、修繕、設備、管理資料與仍待確認的缺口。
- 03
繁中簽約摘要
將責任、解除、付款、交屋與注意事項整理成屋主可核對的中文重點。
- 04
海外屋主文件安排
依個案協助台灣文件翻譯、本人確認、委任、原件寄送與遠端簽署時程。
- 05
跨窗口問題追蹤
將宅建士、司法書士、管理公司與金融機關的待辦集中記錄並追蹤。
- 06
簽約到交屋接力
把契約中的清償、登記、尾款、設備與交付條件轉成可執行清單。
07賣方簽約 Checklist
簽名以前,
確認這八項沒有不同版本。
身分
金錢
說明
告知
責任
解除
交屋
版本
08官方依據
制度與責任回到法令,
實際內容回到個別契約。
第 35 條規範重要事項說明,第 37 條規範契約成立後交付書面,並含宅建業者自行出售時的特別限制。
第 562 條以下規範買賣標的與契約內容不一致時的追完、減額、解除、損害賠償及通知期間等制度。
彙整重要事項說明中常見的都市計畫、建築、防災與土地利用限制。
說明外國客戶交易中日文正文、翻譯、通譯與簽約文件確認的實務注意。
以圖解整理個人間住宅買賣中,賣方交付與契約不適合責任、買方付款等基本關係。
資料查閱日期:2026 年 9 月 28 日。
資訊與責任邊界:本頁依該日期可查的日本法令與官方資料整理,僅供一般資訊分享,不構成個案法律、契約、登記、融資或稅務專業意見。法令、表格、行政解釋與交易實務可能變更;責任範圍、免責、通知期間、解除條件與簽署效果,應由合格法律或登記專業人士、金融機關或有權機關依最新資料、正式文件及個案事實判定。Uniproperty 僅協助資料整理、中文說明、翻譯、聯絡協調及有效授權範圍內的業務執行。
09FAQ
賣方簽約前最容易混淆的問題,
集中在這六項。
Q01
重要事項是宅建士說明,賣方不用看嗎?
不是。說明對象主要是買方,但內容常使用賣方提供的權利、管理與現況資料;賣方仍應確認沒有錯誤或遺漏。
Q02
寫「現況交付」就不負任何責任嗎?
不能一概而論。要看具體特約、賣方身分、已知事實及不適合內容;已知的重要事實不應因現況交付而省略。
Q03
以前修好的問題還需要告知嗎?
應依實際經過、修繕資料與目前狀況整理。是否已修好與是否需要告知是不同問題,不能直接當作沒發生過。
Q04
買方貸款沒有通過,手付金一定歸賣方嗎?
不一定。若契約有貸款特約,應依金融機關、金額、期限、買方辦理情況、解除方式及返款條款判斷。
Q05
人在海外,可以電子簽約嗎?
可以依個案規劃,但需提前確認本人確認、電子或紙本方式、委任、原件、時差與後續司法書士文件安排。
Q06
契約簽完後還可以改交屋日嗎?
需要買賣雙方重新協議,並確認貸款、清償、登記、搬遷與其他相關窗口能否配合,不能由單方直接更改。